即将重启的IPO,除了引发股民们对弱势市场未来的担忧,更多的还是人们对这些新上市股票“质量”的质疑。试想,如果上市的都是货真价实的好公司,这些担忧也都成为多余。或许我们从拟上市公司IPO的利益关系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投资与理财 王奇
预防IPO造假建议
1 加大对IPO中介机构涉嫌造假的处罚力度,除了向中介机构出具警示函,撤销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外,还应让其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投资损失,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2 尽快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和中介机构联合做空机制,然后在此基础上,将IPO中介机构区分为“运动员”和“监督员”,让市场上既有专门承接IPO业务的中介机构,又有专门监督相关公司IPO业务是否合规的中介机构,从而有效避免相关中介在IPO链条上结成利益同盟。
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关系
一方面,拟上市公司是IPO中介机构的客户,可谓衣食父母。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又要对拟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和审核。
中介机构既要保住饭碗,又要恪守公平公正等原则,两者是矛盾关系。
中介机构怎么做
中介机构在接手IPO业务后,首先会考虑怎样做,才能确保将中介费用收入囊中。其次是在合理规避法律责任的同时,帮企业上市。
可能导致的结果
一些IPO中介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违规造假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结成欺诈同盟、腐败同盟,使公司得以上市圈钱,中介机构获得中间费,丧失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这也是导致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范”、“财务粉饰”等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