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此举被视为继“两融”业务之后,券商新的利润发动机。
质押式回购本月出台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推出,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为“大小非”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宽广的融资渠道(见表1)。与此同时,券商还可以从中获得一笔不菲的利息收入。“券商传统业务以中介业务为主,自有资金利用率偏低。”方正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赵莎莎认为,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券商作为资金融出方,将有助于证券业财务杠杆比率的提升,预计3~5年后,证券行业财务杠杆将提升至4倍以上。受消息提振,券商板块本周表现活跃,近5日资金净流入9.79亿元,其中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等个股有一定表现。
此前,券商约定式回购业务存在众多的限制要求,比如一家券商不能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5%,而非流通股也不能用以融资等,而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将扫清这些限制(见表2),提高了券商在该业务上对于银行、信托的竞争力。
约定式回购业务需要将股票过户给证券公司,对此,一位匿名分析师告诉记者,“一旦上市公司股东未能及时购回,则公司股权结构将出现改变”。但是即将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仅需将抵押证券通过交易所进行冻结,并不涉及股权过户。既可以保证股权的稳定也减少了交易成本。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质押式回购也明显具备吸引力,行情低迷时,许多投资者将股票搁置不管,这制约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的推出,为股东提供了新的抵押融资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大型券商抢喝“头啖汤”
其实,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早就存在,但是之前只有信托和银行能够办理此项业务。证券公司掌握着上市公司“大小非”资源,还拥有庞大的股票托管客户资源,但这种优势却长期未能发挥。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券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的设定不同的利率而灵活定价,这是银行和信托的软肋。在《试行办法》中,对于券商而言,客户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融入资金没有任何使用限制,而银行及信托公司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则需对资金用途进行审批。《试行办法》的推出极大地提高了券商对于该项业务的竞争力。
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增厚券商业绩,特别是拥有庞大客户基础、拥有丰富资金的大型券商,而率先取得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将会最早受益。最受追捧的当属参与5月23日联网测试的11家证券公司,其中海通、招商、中信、广发、华泰等7家证券公司同时参与了沪深两个交易所的测试。业内人士预计首次试点资格的选拔将在参与此次联网测试的证券公司中选出。
东方证券分析师王鸣飞预计,2012年所有股权质押融资市值约为6500亿元。市场40%的份额属于银行,其余则被信托收入囊中。若将来证券公司能获得1/3的市场份额,则此项业务将贡献收入超过100亿元。“质押式回购利率大概在8%左右,略低于约定式回购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利率。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服务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以及非流通股。受众覆盖面积远少于约定式回购等业务。由于利率较低、受众较少。因此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推出并不会对券商的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匿名分析师向本刊记者谈到,他认为股票质押式回购还存在一个业务推广的过程,短期内并不会为券商带来巨额的利润收入。
股票质押式回购将出 短期利润贡献有限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市场刊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09:46
作者:王碧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