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4日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这意味着作为今年最有“看头”的券商业务创新,股票质押式回购已“呼之欲出”。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根据上述《办法》,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上交所发布相关规则股票质押式回购呼之欲出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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