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短期来看,转融通业务对股市的影响,主要与转融通业务的推出时点有关,股指走势更多地受到本国和本地区当时的宏观基本面等因素的影响;长期来看,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并没有改变股指运行方向和长期趋势。
文/陈峥嵘 张孝岩
2010年3月31日,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历经几年的精心准备,正式起步。自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开展以来,参与证券公司数量和交易规模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从2011年的25家增至74家,同比增速高达1.96倍;截至2012年底,融资融券余额达895.16亿元,同比增速高达134.29%。
从之前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不难发现,融资业务增长十分迅速,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余额占融资融券余额的比重超过96%,但融券业务增长十分缓慢,融券规模一直偏小,融券余额占比还不足4%,远低于成熟市场水平,造成融资与融券业务发展严重不平衡、不协调。这说明我国股市还缺乏有效的融券做空机制,信用交易体制尚不健全。
完善市场机制
推出转融通业务,建立转融通机制,可以使券商不再局限于自有的资金和证券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为券商开辟融资的资金来源和融券的券源,大大缓解了目前融券交易的瓶颈制约。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整个证券市场的现有交易体制、促进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深远影响。
201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成立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12月又对融券标的券进行了扩容(目前融券标的券共有287只,包括280只股票和7只ETF)。2012年8月27日,经证监会批准,证金公司发布了《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同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均发布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实施细则。这些举措意味着转融通业务制度规则体系已基本搭建完毕,不但为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在转融通业务机构设立和融券标的券扩容等方面已经准备就绪,标志着转融通业务试点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2012年8月30日,证金公司正式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先行开展转融资业务。当日首批11家获得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参与期限均为28天的转融资交易,交易额合计55亿元。这意味着转融通业务试点正式拉开了帷幕,开启了转融通业务的破冰之旅。
截至2012年11月11日,第二批转融通业务试点券商增加至19家,这样拥有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已达到30家。和融资业务一样,转融资业务也快速增长,根据证金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转融资余额一度达到106亿元,较8月底该业务推出之初大幅增长60.61%;截至2012年底,转融资余额为92.51亿元,占证金公司注册资本的77.09%。随着转融通业务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预计未来转融资将从券商的试点业务转为常规性业务。自2012年3月转融通测试正式启动以来,2013年2月20日至2月25日,转融通第五轮测试展开,有30家券商参与。证金公司的通知指出,此轮测试将全面验证相关方转融券业务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的一致性,为转融券业务上线做好准备。从近期的测试情况看,转融券推出已不存在技术问题,这表明转融券的推出时机已日益成熟,预示着转融券的正式推出将为期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