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粉饰业绩 谁付出代价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0日 07:39 作者:陈春雨
  证券时报记者 陈春雨 

  尽管已经有不少成功案例,但由财政部处罚引发的虚假陈述诉讼并非都一帆风顺。
  2011年12月,拥有数位原告股民、索赔金额一亿元的某上市公司索赔案被判决股民败诉。法院认定,该公司不构成虚假陈述,没有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该判决一出,引发业内大震荡。因为从2003年起,上市公司因违反《会计法》被财政部予以行政处罚,由此引发的多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国内其他法院通常是调解或判决原告获得赔偿:如广汽长丰、锦州港和华盛达等。但在次年进行的二审中,上述案件仍以投资者失败告终:某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业内律师普通担心,若该判决生效,日后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难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导致粉饰业绩、操纵利润等不法行为在上市公司中蔓延,最终损害全体人利益。
  目前来看,这种担心并没有成为现实。就在一个月前,某深市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和解收场。
  2011年1月,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等违规行为。24位投资者提出诉讼,最终收到40余万元赔偿款,赔偿比例约为索赔标的的70%。
  同样在2011年,由于2008年及2009年年报披露问题,某中小板上市公司先后被证监会和财政部处罚,是少有被两个部门就不同问题处罚的公司。财政部表示,公司存在资产不实1.3亿元、负债不实2791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6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证监会处罚,公司诉讼时效截至今年10月10日;针对财政部处罚,公司诉讼时效则截至今年4月27日。
  据悉,目前已有股民表示要起诉该公司。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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