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拟定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简化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本次修订取消了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限制,且简化了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论金额大小,均只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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