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闲置募资用途放宽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13:32 作者:
    上交所新修订办法 允许闲置募资投资符合要求的产品
  据昨晚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拟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除了允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还允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相关要求的产品。
  一、放宽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1.放宽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现行《规定》:只允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使用方式则需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关程序。
  修订《办法》:除了允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还允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相关要求的产品,并就此规定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2.简化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现行《规定》: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修订《办法》:取消了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限制,且简化了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论金额大小,均只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
  现行《规定》: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修订《办法》:将上述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二、进一步规范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现行《规定》:《超募资金备忘录》未限定每12个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修订《办法》:(1)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据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