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管理办法出台 做市商制度确定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10:14 作者:张锐睿
  在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之后,新三板又有新进展。

  2月2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方式的规定引人注目。

  《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也就是说,此前呼吁已久的做市商制度最终获得认可。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新三板交易更加规范和活跃。”

  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认为,采取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发现企业的价值,这将有利于新三板的规范发展。有了做市商制度,相当于交易双方有了中介,能够以更加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股票流动性也更有保障。

  除了做市商制度,《办法》还明确,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等。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