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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须防范风险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7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本月发布。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在对相关规则进行解读时提醒,投资者在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时,须关注风险。

    两措施防范市场炒作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相关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这一制度框架充分揭示退市公司风险,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对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解读。上交所在起草制定《风险警示板暂时办法》和《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时,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采取两方面措施防范市场炒作:一是规定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二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退市风险,并督促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共同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醒方式包括:首次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需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时,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多次以公告方式披露其股票将退市的风险。

    设置退市整理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公司终止上市前为投资者设置退出机制,释放相关风险。除《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允许的过渡期例外安排之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在上交所设置的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整理股票和风险警示板并非同一概念,投资者需要区分清楚。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二是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

    风险警示和退市整理有差别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共同点是:同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行情显示独立于其他股票,单独显示行情;投资者都只能通过限价委托的方式进行交易,不能使用市价委托。

    同时,这两类股票也有许多的区别。第一,交易期限不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是30个交易日。而风险警示股票则没有交易期限的规定。

    第二,涨跌幅限制不同。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第三,信息披露频率不同。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公司需分别于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整理期交易首日、整理期交易前20个交易日中的每5个交易日、最后5个交易日的每日进行公告。风险警示股票的信息披露频率与主板股票一致。

    第四,信息公布不同。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上交所指数的计算。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时,需要注意风险,理性投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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