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上交所发布四项退市新规 风险警示板明年亮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四项退市业务配套规则。根据规则,对风险警示股票仍将采取5%的涨跌幅限制。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其中,《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三项规则自本月14日起施行。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相关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这既有利于充分揭示退市公司的风险,也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据了解,《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施行后,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的角度考虑,对风险警示股票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

  据介绍,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投资者需对此予以特别注意。市场监控措施方面,限制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行情显示方面,风险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风险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关股票行情中分别予以独立显示。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能够再次回到主板市场进行交易,以便在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促进退市制度的顺畅实施。新华社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