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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定内幕信息边界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10:16 | 作者:熊锦秋
最近酒鬼酒、茅台等因塑化剂事件下跌,有人提出酒业板块做空阴谋论,认为有资金提前对白酒股板块融券做空,然后释放塑化剂利空事件,这些做空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影响市场并牟取暴利,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笔者认为,对合理利用做空机制的投资者胡乱扣内幕交易的帽子,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何为内幕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要构成内幕交易,必须有内幕信息,酒鬼酒等白酒塑化剂事件中有内幕信息吗? 内幕信息是上市公司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并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列举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具体的内幕信息事项;但酒鬼酒等白酒含塑化剂这个消息,并非从上市公司内部人传出,而是民间机构从市面买酒将其送检测机构而产生。白酒塑化剂超标消息,在一定范围早就广为流传,投资者利用这些信息做空白酒股,与内幕交易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美国曾发生一个相关案例。Dirks是证券分析员,他从“美国公平基金”前职员RonaldSecrist处得知公平基金有严重的公司欺诈行为,然后对此进行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他将调查结果通报给SEC和媒体,另外也同很多客户讨论此事,Dirks本人并不持有公平基金的股票,但持有公平基金股票的一些客户因此在公平基金欺诈行为披露前大量抛售。SEC认为Dirks将消息告诉他的客户的行为违反美国禁止内幕交易的联邦法,并对其给予训诫(censure),但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SEC的训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RonaldSecrist的泄密行为和Dirks的揭露行为都缺乏谋取私利的主观目的要件,因此做出无罪裁判。 值得关注的是,公平基金员工RonaldSecrist的泄密行为没有受罚。受此启发并适当拓延,笔者认为在A股市场,就算白酒含塑化剂的消息是由一些上市公司内部传出,也不应将其视为内幕信息。此类尚未公开的、对社会公众利益或社会经济秩序有极大恶劣影响的信息,尽管将对公司股价产生巨大影响,也不宜划入内幕信息范畴。因为此类信息传播得越早、越快、越广,才对社会公众更为有利。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部人把公司经营好应是天职,所有情况下都应维护经营管理人把公司经营好这个导向;为此可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部人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董监高做空本公司股票。有此规定之后,由于目前规定融券余量上限为该股票可流通量的25%,上市公司内部人即使想通过关联人借利空消息做空,做空获利也可能难抵其持股跌价损失,总体也难获利,这样就只能一门心思琢磨怎么把公司经营好。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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