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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投机市转为投资市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10:19 | 作者:
中国证监会网站日前刊登的《2011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显示,目前,仍有近半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约定,或仅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了原则性描述,导致上市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方面仍有较大的随意性。
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应当推动不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切实落实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督促上市公司提升股东回报 2012年是监管部门着力改革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的一年,但重拳之下,却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对现行规定视而不见,甚至有半数公司仍未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事实上,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就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2012年5月,在规范新上市公司的基础上,证监会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确定派发现金股利的最低条件,并督促上市公司出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A股现金分红意愿不高 “铁公鸡”的大量存在,使得“赚得多、分得少”成为中国股市的真实写照。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愿不足,使得股市难以抹去浓重的投机色彩。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是:一年分一年不分,或是今年每股分一元,明年每股分一角。投资者经常面临着两个疑问:一是不知道哪家上市公司会进行现金分红;二是就算知道哪家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也不知道它要分多少钱。因此,投资者每年只能等着上市公司在公布年报或中报时,才能知道其分红方案。这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无所适从,只能追逐资本利得。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乱象可以归纳为三个特点:第一,分红行为太随意、缺乏长远承诺,不具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第二,分红行为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和操纵股价之嫌,例如,为配合大机构和高管减持,上市公司随心所欲地实施“大比例送股”;第三,分红行为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因此,尽管监管层一直在强调以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来教育投资者,但分红制度的设计,决定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 监管仍需持续发力 近年来,在监管层的推动下,A股市场分红状况逐年得到改善,但距离理想状态仍有较大距离,监管仍需持续发力。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从779家增加至130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从50%提升至63%;分红金额从2757亿元增至4985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从27%提升到30%。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实施2011年年报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为159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为67%,分红金额为5554亿元。 显然,A股市场现金分红状况正在不断改善,但其距离成熟市场仍有较大差距,并且投资者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值份额与红利份额不对等”现象。 多位专家建议,证监会应当在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持续发力,督促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整改,推动上市公司切实落实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协调统一。从而,助推中国股市从“投机市”走向“投资市”。 (据新华社深圳12月3日电)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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