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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垄断是银行业高利润之源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3日 10:27 | 作者:鲁桂华
鲁桂华
2471家上市公司今年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已经全部收官,全部上市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合计为1.49万亿元,而16家上市银行三季度净利润合计为8127.67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的54.55%。其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3916亿元,占全部上市银行前三季度净利润的48.18%,占全部上市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6.28%。 茶余饭后,坊间谈兴正浓。银行业是否存在暴利?如果存在暴利,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暴利?这种暴利有什么样的经济后果?未来中国银行业应该如何改革?诸如此类,也引起笔者深深的兴趣,也想用我的拙见来凑凑热闹。 2011年度,工、农、中、建的净资产报酬率分别为23.44%、20.46%、18.27%和22.51%,四大行平均为21.17%。根据我们的统计分析,1994年至2004年间,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长期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仅为6.1684%,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净资产报酬率远高于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1994年至2004年间,沪深两市公司净资产报酬率的95%分位数为20.27%,而四大行平均的净资产报酬率21.17%高于这一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四大行的净资产报酬率,长期看,在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位居最高的5%。这是否属于暴利?有银行从业人员坦陈“赚钱赚得不好意思”,是否是暴利的一个证据? 有人说,当前中国银行业并不存在垄断,因而认为“造成银行业高利润的基础” ,是不尽正确的,果真如此吗?衡量一个市场、一个行业是否存在垄断,常用的指标是市场集中度,比如市场份额最大的四家或十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或者一个行业全部公司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即著名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 图表1报告了市场份额最大的工农中建四大行的资产规模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百分比、中国商业银行业资产规模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 根据这些统计数据,2000年至2005年间,我国市场份额最大的四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79%~87%,占到全部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3/4还强!而1980年至1998年间,美国最大的25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占全美银行业资产规模的百分比仅为29.1%~51.2%,美国最大的100家商业银行的资产份额仅为46.8%~62.6%。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远高于美国。 我们再来比较中美两国银行业的HHI。2000年至2005年间我国银行业的HHI为0.1654~0.2023 ,而1980年至1994年间,美国主要中心城市银行业的HHI指数平均为0.1968,整个美国市场应该远低于0.1968的水平。这些数据也表明,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远高于美国。 市场集中并一定导致垄断。比如当前的彩色胶卷市场,虽然只有柯达等少数几个供应商,但数码相机是彩色胶卷的替代品,当存在替代品时,柯达敢卖高价吗? 同样地,公司债券,是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良好的替代品。如果存款利率过低,我们会去买债券而不是存款;如果贷款利率过高,我们就会发行债券而不是到银行借钱。但是,截至2011年5月底,中国公司债券总发行量仅为2万亿元,仅占银行贷款规模50万亿元的4% ,因此在中国市场上,公司债券根本不构成对银行业务的竞争。换言之,存贷款市场高度集中,并且不存在诸如公司债券等替代品,中国的银行业,属于典型的四大寡头处于支配地位的寡头垄断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垄断是不存在的,更为常见的是寡头垄断,寡头垄断难道不是垄断吗? 更为严重的是,中国四大行的垄断地位,不仅仅表现在贷款市场上,还表现在存款市场上,或者说四大行在存、贷款市场上具有双向垄断的地位。 在贷款市场上,四大行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它们有能力提高贷款利率,有能力收取各种贷款的手续费。由于贷款利息、手续费无疑是工商企业营业利润的一个部分,如果工商企业的营业利润水平不变,卖方垄断地位,将使得全社会创造的财富增量向银行业转移,导致实体经济利润微薄而银行业赚得金银满钵。读者朋友们可以思考,这难道不能解释当前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占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55%这一现象吗? 在存款市场上,四大行处于买方垄断的地位,他们有能力压低存款利率,有能力向存款人收取各种手续费。存款人赚取的利息水平,显然少于竞争性银行体系的利息水平。存款人损失的利息,不正是银行业利润的一个部分吗?银行存款利率偏低、债券市场不发达,不正是当下投资者把多年的储蓄投入到股市和楼市投机的原因之一吗? 或许有人会用中国的利率形成机制说事儿。诚然,我国当前实施的是管制利率制度,即存贷款利率是由中央银行发布的。但是,我需要说明一下,管制政策只能管住名义上的存贷款利率,具有卖方垄断地位的贷款人,难道不会收取利率之外的手续费吗?具有买方垄断地位的吸存者,难道不会收取利率之外的手续费吗?如果把手续费考虑进去,我们将不难理解,卖方垄断地位将导致实质上的贷款利率高于竞争性市场,将导致存款利率低于竞争性市场,将导致存贷款利差高于竞争性市场。 图表2报告了全球主要地区的存贷款利差,拉美地区的存贷款利差高达6.54%,转轨经济体的平均利差约为3.02%,而2002年至2008年,我国银行业的存贷款利差平均约为3.43%,仅次于拉美,远高于其他转轨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如果扣除存款人缴纳的各种手续费,存款人存款的实际利率将低于名义上的利率水平;如果包括贷款缴付的各种手续费,贷款人承担的实际利率水平要高于名义上的利率水平。因此我们相信,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存贷款利差,将高于3.02%的水平,到底是多少,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难以测算。 双向垄断地位导致的高利差,这才是中国银行暴利的根本原因!而高利差,则意味着存款人和借款人的财富,在向银行业集中!当前,酝酿中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不是要考虑这些问题? 未来的银行体系应该如何改革?结论就是不证自明的了: 首先,也是最为重要、最为可行的是,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用公司债券这一替代品形成对银行存款、贷款的竞争,促进银行赚取合理的利差水平,防止银行业过度地掠夺存款人和借款人财富。 其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上市,并且鼓励这些中小银行通过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逐渐改变现在的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第三,逐步改革现行的利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金融业改革的深化,必将促进实体经济更好的发展,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这是发展经济学的基本结论,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之一。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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