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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监管新局面 新三板“有法可依”来源:金融投资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5日 08:56 | 作者: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来说,《办法》除了能促进其股权活跃交易外,在股权、公司经营与并购重组方面的规定,也有利于打造新的监管局面,对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建议,《办法》调整定向发行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增加核心员工进入发行对象范畴,把股东加核心员工限定在不超过35人,并规定了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由于市场普遍认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办法》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由绝对值改为相对值,规定“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此外,《办法》增加了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防控内幕交易等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按照“定向发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针对新三板交易监管作出系统性的规定,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纳入法制轨道,长期来看,将为今后包括发行制度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引入新三板奠定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建立,对完善资本市场多层次、多渠道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支持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股本融资、股份转让等活动,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华泰证券认为,非上市公公众公司的监管目的在于构建统一的公司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通道。同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提供交易场所;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监管,有助于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据新华社)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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