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处罚“变脸”岂能“隔靴抓痒”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10:26 | 作者:
百隆东方10月8日公告称,因公司业绩“变脸”,9月28日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百隆东方以及百隆东方董事长杨卫新、董事会秘书潘虹、财务总监钟征远分别被出具警示函。 上市才几个月,就由上市前的业绩高增长变为大滑坡,如同在IPO时设下一场骗局。因业绩 “变脸”而被套的投资者,亏损并非缘于投资失误,而是受骗上当。拿百隆东方来说,其在2012年5月22日招股,6月12日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年净利润较2009年增长超过80%,2011年同比小幅增长2%左右。然而,上市后很快暴露出“变脸”。 7月30日,百隆东方预告 1至 6月净利润同比降幅在55%到75%之间。 8月20日披露半年报,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72.05%。 5月22日招股时打扮得“花枝招展”,竟然时隔不到两个月就传出业绩锐减的利空,投资者肯定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百隆东方的发行价为13.60元,上市首日即破发,迄今的最高价12.80元,最低价7.90元,10月8日收盘价8.01元。换言之,从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买入百隆东方的投资者集体被套。 值得注意的是,业绩“变脸”并非个别现象。一项对半年报披露的统计显示,今年上市的138只次新股中,有37家公司出现业绩下滑,占比达到26.81%。比百隆东方“变脸”更厉害的公司有多家,其中,2012年5月11日上市的珈伟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94.21%;4月11日上市的隆基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86.19%;1月10日上市的温州宏丰,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79.41%。 “变脸”公司不难给自己找出导致业绩下滑的理由,大多归咎于外部因素,但这并不能让投资者信服。上市不久即“变脸”,势必被质疑为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等中介存在“合谋”,难逃包装上市的质疑。 多年来各方对业绩 “变脸”公司喊打的声音不断,但至今顽症难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遏制力度远远不够,包装上市的违规成本太低。百隆东方的招股日期、上市日期与发布业绩预告的日期分别相隔不到70天和50天,对于这样典型的“骗你没商量”的公司,对高管出具警示函可起到多少惩戒作用?百隆东方董事长杨卫新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13639.98万股,另通过三家公司间接持股。按8日收盘价计算,杨卫新直接持股部分的市值超过10亿元。与上市后个人财富的暴增相比,警示函的处罚实在微不足道。 如果要对业绩“变脸”公司打到痛处,不妨按有的专家所建议,对大非及主要高管延长解禁时间甚至于不能解禁。那样的话,一方面,可以减少包装上市的动机,另一方面,避免投资者因解禁股造成的二次伤害。打碎“变脸”公司股东及高管的财富梦,有助于改变“变脸”后股东间利益的不公平。 当然,上市带来的利益不仅仅在于控股股东及主要自然人股东实现财富梦,遏制业绩“变脸”的另一个关键是管住保荐机构。根据现行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证监会将对保代采取3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材料或撤销保代资格的惩罚措施。可在投资者看来,保荐人因业绩变脸遭罚的极少,而且处罚没有与经济利益捆绑,更像“隔靴抓痒”。只罚保代而不罚保荐机构,难以从根本上避免“只荐不保”,反倒纵容更多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合谋包装上市。百隆东方的承销保荐费为5000万元,中信证券赚得盆满钵满。中信证券不被罚到痛处,又如何对业绩“变脸”起到真正威慑的作用?处罚“变脸”必须“零容忍”,管理层应该强化治市的力度,让“变脸”却稳赚不赔的利益者付出惨痛代价。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