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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准入门槛不宜过低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8日 10:26 | 作者:熊锦秋
□秦皇岛熊锦秋
来自北京、上海、武汉、天津的8家企业作为新三板试点扩大后的首批企业,7日挂牌交易,标志着新三板扩容迈出实质性一步。 目前一些企业急需解决股份转让问题,创业投资需要退出通道,而新三板可以提供这样的渠道。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比在交易所上市更容易,在目前股市低迷的情况下,在新三板挂牌以解股份流动的燃眉之急,也算是不错的选择。 新三板扩容后,目前所依循的制度、体系暂不改变,市场以股份转让为主。最近挂牌的几家企业未来也皆无融资举动,而且新三板融资额有限,属于小额定向融资。由此从短期来看,无需过度担忧新三板扩容分流股市资金。 但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不宜过低,不宜向个人投资者过度敞开。2009年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买卖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股份有关监控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自然人投资者不能参与新三板。当然,曾经持有挂牌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投资者除外,但也只能买卖之前“持股公司股份”,不得买卖“持股公司股份”外的其他挂牌公司股份。 据报道,今年7月,证券业协会在大连召开新三板专题会议,对新三板扩容后的交易规则有五大突破性改进措施,最大的变化是允许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参与新三板交易。另外,将取消“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股份”的规定。这些举措一旦实施,部分个人投资者可能从交易所市场转战新三板。据称,新三板企业将来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直接转主板或创业板,不需要经过审核程序,可直接到交易所申请。因为这一政策的依托,一些个人投资者或许更愿意到新三板淘金。有专家建议,新三板更应将其定义为股权转让市场,而不是股票交易市场。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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