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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应重视现金分红承诺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交所最新发文就投资者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承诺做出强调。深交所文章认为,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是:一年分一年不分,或是今年每股分一元明年每股分一角。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投资者都追逐资本利得,稳健型投资者无法培育,新的长期资金也无法引导入市。因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的预期,对于A股引进新的长期资金和投资者个人的理财规划都意义匪浅。

  为了帮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产生稳定预期,监管层相继出台政策和采取措施。2011年5月,在规范新上市公司的基础上,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确定派发现金股利的最低条件,并督促上市公司出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2012年-2014年公司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5月份以来,已有大量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配套出台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特别是部分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未进行过现金分红的公司也已纷纷修改公司章程和出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准备通过稳定、持续、可预期的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

  深交所对深市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回馈股东一直高度重视,从制度上要求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决策机制,强化对现金分红相关政策的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现金回报预期。在2011年度报告披露期间,深交所就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审视,如果公司章程未对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予以明确的,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最迟应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2011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分红的决策机制是否完备、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等。在深交所2012半年报通知中,将上述要求扩展到了所有深市上市公司,同时还要求2011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应披露相关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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