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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六举措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低于30%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

 

  本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意在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佳行为规范,以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让更多的投资者获得回报。此次征求意见将在8月30日结束,拟明年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引》在制定的思路上体现出非强制性、以信息披露为本和重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三大特征。该负责人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说,利润分配事项属于上市公司自治范畴,交易所并不会对其进行强制要求。但因现金分红政策属于投资者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明确披露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明细化信息。此外,针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随意性较大,《指引》引入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决策的约束机制。

  具体而言,《指引》主要从六个方面引导和规划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首先,参考国际市场常用的分红政策,提供了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等四种备选分红政策;对于选择剩余股利政策的公司,需披露未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同时,《指引》明确,例外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分红政策实施利润分配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次,引导建立中小股东参与机制。引导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支付率低于平均数(30%)的公司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机制,包括在年报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要求网络投票,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捷渠道;按持股比例分段、分市值披露表决结果等。

  再次,通过政策鼓励公司提高分红水平,这也是此次《指引》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指引》提出,将对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且红利收益率(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公司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同时,对于高分红(不低于50%)且红利收益率高(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的公司,交易所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给予支持或“绿色通道”待遇,并在相关评奖或考核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倡导持续合理分红。针对实务中存在的以股票股利来迎合投资者偏好、逃避现金分红的现象,《指引》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同时对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提出综合考量因素。既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又要求上市公司特别是新上市公司和刚完成再融资的已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现金分红异常的情况,提请中介机构监督和证监局核查。

  第五,分红水平事后评价。鼓励具有专业能力且客观公允的社会第三方对公司各年度的分红能力和水平予以评价和披露,上交所也将发布现金分红年度研究和评价报告。

  最后,鼓励在现金股利之外采用多样化回报股东方式。《指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并明确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计算相关比例时与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予以考量,适用相应的鼓励性措施。

  数据显示,近年来,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11年底,连续十年分红的上市公司129家,占上市满十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8.5%;连续五年(2007-2011年)分红金额超过50亿元的公司12家;股利支付率连续五年超过40%的公司24家。同时,整体股息率也逐年上升。近三年(2009-2011年)分红公司的平均股息率(以年末收盘价计算)分别为0.85%、0.94%和1.49%,其中股息率超过3%的上市公司52家,超过5%的公司14家,连续三年均超过3%的公司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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