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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出台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昨日,上交所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指引》(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以及相关的决策程序;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

  上交所表示,近年来,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水平逐年提高,凸显了良好的投资价值。一是沪市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总额逐年上升。仅2011年就达4720亿元。二是整体股息率也逐年上升。近三年(2009-2011)分红公司的平均股息率(以年末收盘价计算)分别为0.85%、0.94%和1.49%。

  据悉,分红政策可以是每年固定的分红金额,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分红比例,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对于分红低于30%的公司,需作出额外的说明,披露分红事项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以及中小股东的投票等。对于有盈利但以公司发展、投资需要不分红的公司,可能要求其披露预计的投资收益率,到时不能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率的,可以启动某种形式的问责机制。对于积极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比如分红比例持续在50%以上的公司,交易所在再融资、重组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交易所还倡导持续合理分红;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上交所表示,《指引》意在倡导现金分红的最佳行为规范,并非强制公司分红,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分红,不过对于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将会起到较大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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