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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的双面教材意义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1:25 | 作者:胡东辉
《红周刊》特约作者胡东辉
曾经被奉为IPO经典案例的Facebook,上市后却不争气,短短三天里股价下挫18.4%,市场一片哗然。而后公司又遭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并且还将面临投资者的起诉。据外媒报道,Facebook投资者已在美国当地时间5月23日向曼哈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Facebook及其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扎克伯格,在IPO信息披露中隐瞒"严重且显著下滑"的营收涨幅预期。投资者在起诉书中称:"Facebook普通股的价值大幅缩水,原告因此而遭受持久性损失。"曾经的IPO经典正面教材,如今却成了典型的反面教材。这是值得认真反思的,可以从中总结出很多经验教训。 必须保障投资者的起诉索赔权 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Facebook的IPO在很多方面是不合规的,比如公司募集巨额资金却没有明确的投资项目,在A股市场就没有IPO资格。因此,Facebook的IPO被一些人视为A股市场新股发行改革有所突破的动力,披露即合规的论调就是受Facebook的影响。但是美国股市在募集资金投向方面信息披露管理的宽松,同时伴随着极其严格的其他披露信息监管,对投资者的保护很严密,一旦公司上市后出现问题,就将面临集体诉讼并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 美国有完善的证券法制系统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Facebook投资者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援引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第十条关于操纵与欺骗性手段的规定,认为Facebook错误陈述事实或故意隐瞒重大事实,因而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尽管国内很多人对Facebook招股书中详尽的风险提示称赞不已,可是Facebook的投资者仍然表示,Facebook及其承销商向"特定的优先投资者选择性披露"了对Facebook盈利预期作出的修改,公司二季度及年收入增长可能放缓,却没有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正因为投资者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可以高额索赔,因此,在美国起诉是不需要投资者支付任何费用的,全部由律师负责,投资者没有任何成本,且很可能获得高额赔偿。如果中国的Facebook投资者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也可以加入到这场集体诉讼中去。连纳斯达克也因为技术故障,导致大量投资者无法进行正常交易或取消订单而被起诉。 在这样严密的制度性保护下,尽管美国股市上市的标准似乎没有A股市场那么严苛,但上市之后的风险却要比A股市场大得多,仅此就足以让拟上市公司断绝造假上市的念头。但即使这样也难以完全避免信息披露有所疏漏,仍然要面临投资者集体诉讼索取巨额赔偿的风险。一些中概股以为到美国上市容易,按照A股市场的思维以为上市以后就万事大吉了,却没想到上市以后的风险更大,结果纷纷中招倒下。 IPO门槛没有理由降低 目前,A股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重融资、轻投资者保护,为了某些"特殊公司"的融资需求,甚至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搞特事特办,对这些公司存在的问题投资者更是投诉无门。 像Facebook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是发生在A股市场,投资者则很难起诉,因为首先要监管部门调查,这个过程可能很漫长,只有等到行政处罚结果出来,投资者才能起诉。即使胜诉,投资者所能获得的赔偿也微不足道,与付出的成本相比可能得不偿失。一旦出现集体诉讼的苗头,出于"维稳"的考虑,法院还有可能不受理。 在投资者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奢谈降低IPO门槛,鼓吹实施注册制,是完全不负责任的。现在当务之急是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基本权利,这不仅包括投资者的知情权,还包括投资者的起诉索赔权。如果投资者起诉、索赔无门,就不可能震慑造假上市者。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降低IPO的门槛,相反还应该提高IPO的门槛,否则无异于为虎作伥。什么叫食洋不化?看到了美国IPO的低门槛,却看不到上市后的严密监管,这样"拿来"的"样板"必然不伦不类,遗患无穷。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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