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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08:42 | 作者:王曦;尹哲辉
□本报记者王曦尹哲辉
辽宁证监局日前召开辖区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座谈会”。辽宁证监局副局长王丹在会上强调,上市公司要增强“公众公司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王丹表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公众理所当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重大变化发展享有知情权。信息披露可以说是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命脉。
对此,辽宁证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按照证监会要求,对辖区部分公司年报进行审阅,与交易所比对,并有针对地进行年报专项现场检查。二是健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将严格要求相关公司对会计差错采取问责措施,确保年报编制的严肃性和年报信息质量。三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先决因素,将重点检查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和高管考核等日常评价工作中。四是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键人员进行评价,先期拟对董秘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建议公司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适时研究将财务总监纳入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