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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做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是监管工作重心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9:22 | 作者:
编者按:提起中国证监会,相信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无人不知,作为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的一个重要部门,中国证监会一举一动都牵动着股市的神经,而投资者对它的关注度和熟悉度也是目前所有部委中无人能比的。
但是,与对证监会的熟识度相比,很多投资者还不是很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在36个省市、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地方证监局的职能和工作。 目前,有一些投资者在给本报的来信中谈到了他们对地方证监局具体工作内容和监管职责,以及和证监会的关系等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为此,本报收集了投资者来信中涉及到地方证监局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地方证监局如何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落实到实处。本报就这些问题整理了一个提纲发给了湖北证监局。 湖北证监局在收到本报寄给他们的问题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对于投资者关心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反馈。特别是对投资者关心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湖北证监局表示将从三方面做实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了使投资者能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关心问题的答案,本报特别对湖北证监局的反馈作了梳理,以飨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权益之基础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马当先 现场检查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最为直接和有力的监管手段之一。近年来,湖北局以现场检查为抓手,通过“两个结合”,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 现场检查与年报监管相结合 对于上市公司年报审核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惑,坚持发现一家、确定年报专项检查一家的原则,将年报审核结果直接运用到现场检查中,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对接,提高了监管效能。同时,根据年报审核结果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分类(具体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高风险类、高风险等四类),对于风险类公司,坚持每年必检的原则,深入摸排公司风险,持续传导监管压力,鼓励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多种方式化解风险、实现脱胎换骨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湖北局每年将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规范运作意识较差、公司治理机制较薄弱、经营出现较大亏损、为达业绩承诺或保壳目标存在利润操纵动机的公司纳入现场检查计划,同时将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也作为重要的监管线索来源,将涉及的公司问题纳入专项核查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场检查的作用,核实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公司整改落实,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据了解,2011年全年湖北局共检查33家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核实问题105个,下发监管意见函和关注函17份,责令整改8家。 同时,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湖北局也作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截至2011年底,5家重点推进公司中已有1家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3家已制定方案目前在等待有关部门审核,1家虽制定方案但因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暂无法推进,其余12家公司中有10家已做出相关承诺或制定了解决计划,其它2家由于连续亏损等原因被暂停上市,暂无承诺或解决方案。 二是认真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积累内部控制监管经验,为内控规范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湖北局根据行业、规模等情况,确定了华新水泥、鄂武商和武汉中商三家作为内部控制规范试点上市公司。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湖北局责任到人、密切跟踪、及时沟通执行情况,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提高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湖北局在深入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归纳总结上市公司监管思路、梳理上市公司监管主要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上市公司年报审核指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指引》、《会计与评估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日志填报工作指引》、《财务顾问监管指引》、《保荐人监管指引》等十余项工作指引,将重大事项审核要点条款化,将重要工作流程表格化,将监管措施规范化,做到了监管留痕和过程可追溯可复查,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监管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上市公司监管成效显著 通过加强监管,持续巩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所提高。一是高管人员对忠实勤勉义务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主动做到尽职免责,使董事长或大股东“一言堂”现象有所改观。二是高管人员防范职业风险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更加重视“三会”运作程序,注重程序合法。三是高管人员对保护和服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注重中小股东的感受,并尽量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股东自治意识加强,上市公司更加独立。一是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活动的持续推进,同业竞争逐步解决,关联交易程序规范、定价更加市场化、金额也持续减少。二是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防范和惩治相结合,大股东逐步建立和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程序,对上市公司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合程度进一步增强,并做到不主动打探内幕信息,知晓的内幕信息不对外扩散,部分国有股东还着手开始研究重大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的简化。三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逐渐减少对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和人事方面的事前干预。 保护投资者权益之手段 打击内幕交易绝不手软 内幕交易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益,对市场秩序的危害极大。 湖北证监局从五个方面着手,深入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是完善监管协作,构建综合体系。湖北证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推动湖北省政府建立了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湖北证监局、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综合体系。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了上市公司监管处室与稽查处室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在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上发放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打击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举办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培训,以及在董秘协会刊物《湖北上市公司》上持续刊发有关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动态,帮助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学法、知法和守法。 四是督促完善制度,加强信息管理。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五是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制度执行。为督促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中介机构将有关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湖北证监局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对7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六是坚持正确的理念和原则,努力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湖北局坚持以办案为核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调查效率,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了稽查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近两年来湖北局共办理各类案件80件,其中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件33件,非法证券活动案件47件。证券类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14件,信息披露案件3件,协查案件16件。非法类案件中,非法发行股票案8件,非法投资咨询案38件,非法经营期货案1件。 保护投资者权益之内容 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监管责任多与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保姆式”的行政监管越来越不适应资本市场的新形势,但当前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也不允许行政监管一味的向后退。 因此,湖北证监局在坚持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归位尽责,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优势。 建立机构监管责任制 2008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为适应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由综合治理向新的常规监管转型要求,并结合辖区机构监管工作的实际,湖北局就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辖区机构监管责任制进行了多次研究,并对岗位职责划定、监管小组设立、工作流程规范等做出了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 湖北局将辖区机构监管工作按照任务分为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综合审批三大部分。按照处室监管干部的配备,每部分工作任务由一名处长牵头负责,2至3名监管干部组成团队专职负责。同时,继续保持原有的监管责任人制度,由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所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AB角制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约束、互相补位替位,沟通交流监管信息,以避免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 按照“明责、尽责、问责、免责”的原则,湖北局结合工作实际,初步建立了“分块”负责的机构监管责任制,力争真正使监管任务量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督查制度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湖北局定期检查监管日志(每月)和监管档案(每半年),不定期检查各项监管工作记录,力争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围绕“突出一个重点、做到两个挂钩”的原则对监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突出一个重点”就是要重点考查监管人员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风险的有关情况;“做到两个挂钩”就是要将考核与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挂钩、将考核与监管工作的实际效果挂钩。同时将监管工作绩效的定期考核制度与干部考评制度相结合。 目前,湖北局这种分工组织框架已运行了3年多,每个小组各司其责、各负其职。现场工作组负责制定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非现场检查组利用监管系统对证券机构进行月度分析和监控,综合审核组负责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通过这种分工,湖北局日常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三个环节上能够做到顺畅配合,大大提高了日常监管工作效率。 监管创新与服务创新并重 湖北局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为目标,逐步完善监管工作流程,细化监管措施,深化监管思路,并结合辖区期货市场实际,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制度硬约束与道德软约束相结合,大力推动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做优做强。 一是在全国首批创新制定工作指引,规范首席风险官工作。在总结近几年首席风险官工作的基础上,湖北局研究制定了《湖北辖区首席风险官工作指引》,强化首席风险官制度安排。 二是建立“两新”谈话制度,把准入审核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对新设营业部负责人和新任高管人员分别实行开业前和上岗前监管谈话,通过警醒提示,事先打“预防针”,尽量减少违规事件的发生,谋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推进内部问责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内部问责制度的通知》,引导公司严肃内部治理。 四是推行诚信社会责任披露制度。探索制定了《湖北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诚信社会责任披露细则》,尝试将期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取得的表彰和奖励等守信行为,和虚假宣传、违规参与期货交易等失信行为等在各期货公司网站和湖北省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加强自律管理。 期货机构得到充分认可 湖北还拓展思路开展监管工作,把新设营业部核准与服务国民经济相结合。目前湖北部分期货经营机构在棉花、菜籽油等品种深度研究能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得到产业客户的认同。 2009年以来,湖北局联合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省农业厅和辖区期货公司开展了期货市场服务“三农”课题调研,总结了涉农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抵御风险实现大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内容翔实的系列调研报告,其中4篇被省政府《咨询参考》采纳。 同时,湖北局还积极承担了郑商所上市品种功能发挥课题研究,对棉花、菜籽油、早籼稻等与我省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期货品种的种植、加工、流通、消费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我省农产品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深入剖析存在的不足,研究相关改进的措施,并撰写了8万字的调研报告。 成就 湖北资本市场发展成绩斐然 上市公司 数量、规模、质量有较大提升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和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湖北上市公司家数由2007年末的63家增加到2011年底的82家,增加了19家,其中2009年新增3家,2010年新增7家,2011年新增9家,其中8家公司为首发上市,合计募集资金47.64亿元。2011年,全省共有7家公司从资本市场直接再融资170.27亿元,超过2010年的53亿元和2009年的83.88亿元。 2011年前三季度,湖北上市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总额为2748.32亿元,同比增长28.45%,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114.82亿元,同比增长20.44%。 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稳健发展 湖北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早,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发展较快。2007年底,长江证券顺利实现借壳上市,进入创新试点券商行列,并分别于2009年和2011通过配股和增发募集资金57.36亿元。公司目前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0多个城市设有100多家证券营业部,综合实力在全行业居中上游水平。长江证券在积极发展原有经纪、承销、自营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近年来公司相继获得了客户资产管理、受托投资管理、股指期货中间介绍、直接投资等创新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旗下拥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长江期货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公司、长信基金管理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公司5家全资和控参股子公司,已初步形成证券类集团公司的架构。 2011年底全省共有185家营业部,比2007年底增加了89家,在全国排名第9位,占全国证券营业部总数的3.6%;7家证券分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覆盖了湖北省内全部13个地级行政区,经济较发达县级行政区市也已基本设置有证券营业网点。2011年湖北辖区证券营业部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04亿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95亿元,累计证券交易量2.49万亿元。全省投资者资金账户开户总数为399.28万户,比2007年底增加了92.52万户;这4项业务指标在全国均排名第九位。 期货市场规模稳步扩大 2008年以来,湖北期货市场呈现规范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1年底,湖北辖区共有2家期货公司,33家期货营业部,比2007年增加了22家。长江期货和美尔雅期货的注册资本分别为2亿元和6000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9.94和11.17亿元,净资产分别为2.65和1.6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1.5、3倍。期货营业网点基本涵盖全省主要大中型城市和农作物主产区。 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湖北省拥有5个期货交易品种和11个期货交割库,分别是棉花、油菜籽、白糖、早籼稻和黄金。全省期货账户累计开户数78672户,其中法人客户2390户。 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快速发展,辖区期货市场实现了规模中部第一的目标。截至2011年底,辖区期货营业部客户权益28.63亿元;累计代理交易量4435.3万手、交易额6.1万亿;实现手续费收入2.63亿元;营业利润9515.58万元,在中部省份均位居第一位,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5.8、3.2、10和3.5和1.9倍。 案例 周危、张玲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案 2010年3月,湖北证监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武汉鼎鑫胜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周危、张玲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因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违反《证券法》169条和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于2010年4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1年1月25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据《刑法》第225条第三项,第25条第一款、第72条、第73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周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决张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 2010年9月,湖北证监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和”)及殷保华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殷保华、刘锐、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等5人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因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违反《证券法》169条和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于2010年10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5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其中判处殷保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其非法所得37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判处刘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没收其非法所得58.14万元,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司徒美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没收其非法所得40万元,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刘述元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没收其非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董事卓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 (本版文字由侯捷宁、夏青整理)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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