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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话分红

   编者按:随着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大幕拉开,分红问题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重视现金分红,这是成熟市场的重要标志之一。上市公司丰厚、稳定且可预期的现金股利分红政策有利于市场对其公司的估价,降低市场关于该企业价值高低的分歧,避免公司股价的过分波动,从而确保公司股价能够稳步地提高。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督促上市公司明确对股东的回报,切实加强对其红利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
  本期公司论坛采访众多上市公司高管,请他们来谈一谈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看法和建议。


 

  同花顺:及时分红是公众公司应尽的义务
  ■本报记者 杨 萌
  
  据记者了解,对于春节前的市场,或将展开一小波“红包行情”,临近春节流动性一般会有所改善,同时一季度也是银行放贷的高峰,这些因素都将会改善市场流动性的预期,有望推动大盘展开短线反弹行情。
  另据记者了解,2010年22家派现金额为10元及以上的上市公司中,创业板占了8家。2011年年报,最值得期待的分红生力军,当属创业板。
  目前创业板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佼佼者仍集中在新上市企业中。每股未分配利润在2元以上的16家创业板公司中,只有神州泰岳,截至2011年三季度,是每股未分配利润最高的创业板公司,达到3.66元。
  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同花顺的董秘朱志峰,以探求创业板中上市公司分红的问题。
  《证券日报》: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份子公司是如何看待,证监会这两次政策的颁布实施的?
  朱志峰:政策的颁布,能有效促进创业板公司树立回报股东的理念,促进创业板整个板块的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已经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的董监高传达了政策内容。
  《证券日报》: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股东,上市公司年报盈利而没有现金分红应当解释原因。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应该如何完善?强调分红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负担?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您的看法如何?
  朱志峰: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应有长远的计划,从股东利益最大化考虑,而不是单纯应付政策法规的要求。
  对于部分企业而言,企业快速发展,急需大量现金,若较大比例现金分红,可能增加上市企业的负担。
  《证券日报》:作为公司的高管,您是如何看待,上市公司分红这一措施的?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按时分红?
  朱志峰:给投资者满意的回报,及时分红是公众公司应尽的义务。
  《证券日报》:而存在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铁公鸡”(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您又是如何看待这一不分红的现象的?
  朱志峰:我们认为要分情况看,并不是所有的“铁公鸡”都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
  从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来看,股权分散的公司更倾向于高现金分红,而股权集中的公司更倾向于低现金分红。这并不说明,股权集中的公司更漠视股东权益的保护。事实上,部分股权集中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管,更将公司的经营视为自己终生的事业,他们也不在乎短期股价的波动,而是全身心投入上市公司的经营,他们更希望将现金留在公司中,而不是分配给股东。因此他们内心深处也是希望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只是由于缺乏对股利政策的科学认识,以及没有认识到极端行为对中小投资者和证券市场造成的伤害。
  另外,有一些盈利企业,短期内可能确实需要大量资金,若比例过高的分红,也是不够科学的。一方面缺钱,另一方面大比例现金分红,当然是不合理的。
  还有,也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更偏向于现金分红。
  因此,我们认为,在强调现金分红的同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民需要在股利政策的科学性方面有更深入认识。监管机构、机构投资者、媒体和相关网站以及相关参与方可以采用更多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
  《证券日报》:作为公司的高管,您更看重以现金的方式分红,还是以其他形式的分红?公司在这方面做的如何?
  朱志峰:我更看重现金分红。公司一贯重视现金分红,以实实在在的回报投资者。
  《证券日报》:分红不仅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责任,还是市场诚信的良性互动。如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尽管处在发展阶段,对现金流的要求较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能够盈利并且不吝啬,给予股东更多的分红,这本身就能坚定股东的投资的信心,一旦今后公司有新的投资计划,也将得到股东的积极支持。这就无形中形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您认为,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朱志峰:从长期来看正确,从宏观来看正确。从短期来看,未必;尤其是对个体公司而言,就更不一定了。
  我们认为,现阶段股市,炒作居多,长期持股少。部分投资者对现金分红并不是太认同,因此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良性互动。
  我们认为,并不是一个现金分红的政策就能完全改变目前的炒作之风,但是这是健全资本市场的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立思辰:分红对资本市场各方均有积极意义
  ■本报记者 杨 萌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尊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下简称《修订》)。此次修订,要求完善利润分配的披露内容,促进上市公司合作回报股东等新内容。
  而根据证监会的最新要求,要力促创业板公司分红,这一倾向很可能会表现在2011年的创业板公司年报上。主板公司也同样会有更多分红的意愿,股市中铁公鸡的数量将会明显下降,但是投资者也不要简单地认为这就是一件好事,因为分红之后,可能还有变本加厉的再融资,这事以前也出现过。
  其实,早在去年11月时,证监会就细化了分红细则并下发了创业板公司分红新规,要求创业板公司将分红承诺写入公司章程中,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且要求保荐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核查。而《修订》再次强调了利润分配一是,上市公司该不该分红?怎么分红?作为创业板公司应该怎么做?
  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立思辰的相关高管。
  而据记者了解,立思辰曾在2010年和2011年进行了两次分红,而这两次分红分别在2010年3月30与2011年3月15日进行的。分红方案为,2010年为每10股转增5股,派息为税前每股0.3元;2011年为每10股转增5股,派息为税前每股0.2元。
  《证券日报》: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份子,公司是如何看待证监会这两次政策的颁布实施的?
  立思辰: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份子,我们对相关分红政策的颁布实施持积极的欢迎态度,因为这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对于资本市场的各个参与方,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都有积极正面的意义。
  《证券日报》: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股东,上市公司年报盈利而没有现金分红应当解释原因。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应该如何完善?强调分红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负担?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您的看法如何?
  立思辰: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应该将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并重,并在保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股东投资回报。为保证可持续发展,上市后,立思辰在安全打印、复印以及文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加大自主创新研发投入,并在安全、教育、金融等行业精耕细作,形成独特优势,同时在大数据内容管理行业应用上也进行了较大投入,这些投入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公司也注重对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回报及现金分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2009、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均高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60%,很好的实现了回报股东的目的。从这些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立思辰作为民营上市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高度一致。
  《证券日报》:作为公司的高管,您是如何看待,上市公司分红这一措施的?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按时分红?
  立思辰:中国资本市场从其诞生到今日之运行方逾20年,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很多中国上市公司处在不断学习与进步过程中,相信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随着我国资本制度及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会有很大改善。
  《证券日报》:分红不仅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责任,还是市场诚信的良性互动。如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尽管处在发展阶段,对现金流的要求较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能够盈利,给予股东更多的分红,这本身就能坚定股东的投资的信心,一旦今后公司有新的投资计划,也将得到股东的积极支持。这就无形中形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您认为,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立思辰:分红应该成为市场诚信良性互动的体现形式。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投资者注重长期价值投资,更多的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上市公司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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