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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发审释放趋严"信号" 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

   发行人应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去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

  据估算,调整后的预披露时间大约可提前1个月左右。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徐敏对记者分析,“预披露时间提前,便于社会公众和媒体更有效地监督发行审核工作,公众对发行人的监督作用将更加强化。”

  拟IPO公司再临“监督关”

  当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上述《通知》将于今年2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在2月1日之后,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以及有效的监督。

  “IPO预披露制度,无疑是证券发行的重要一环。”徐敏表示,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媒体和投资者多次揪出IPO问题企业。“然而,由于预披露时点与发审委会议间隔较短,预披露制度的效果未完全发挥,需要继续强化社会监督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约束力。”

  根据目前的预披露制度,一般情况下,周一预披露的周五上会,实际预披露时间只有4天;而周四、周五预披露的发行人,则在下周一、周二上会,除去双休日,实际预披露时间仅一两天。

  事实上,自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IPO问题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揪出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但也有一些公司在过会后才“东窗事发”,如立立电子、苏州恒久等都是在过会后拿到发行批文,且募集资金已到位、临挂牌之际才被叫停,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而预披露时间过短,成为被诟病的焦点之一。

  随着预披露时间将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势必越来越强,一些拟IPO公司或将面临更加严酷的“监督关”。

  发行成本将增加

  从事投行工作的张臻对记者表示,一家拟IPO公司从报送材料到接受发审委审核,持续时间大约为3~6个月。“据我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对招股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当担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徐敏表示,预披露时间提前,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可使投资者有更充裕时间阅读、了解、消化相关内容,更加审慎地作出投资决策。”

  “媒体等也能根据相关举报对企业进行更充分、深入的调查。由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面临的压力将随之增大,无形中也会增加拟上市企业的发行成本。”徐敏表示。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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