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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转让过户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09:03 | 作者:
如何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转让过户?
转让双方须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柜台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应提交以下文件: (1)过户登记申请表; (2)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3)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股份转让双方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5)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还应当提供外商付款凭证; 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或持有公司总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为总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先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后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规定请参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业务规则--深圳市场--代办股份转让”栏目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稿件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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