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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紧盯内幕信息知情人 对"讲故事抬股价"零容忍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08:15 | 作者:雷中校;刘伟
⊙记者 雷中校 刘伟 ○编辑 艾家静
正本清源,日趋完善的监管利器――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制度正是始于深圳证监局的监管创新。 首创者,更是坚定的贯彻者。 2011年,深圳证监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牵头与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局、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已经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的具体举措。 针对内幕交易防控,深圳证监局提出了细化要求,将内幕信息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还强调政府机关、上市公司股东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重大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还要求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一场打击内幕交易风暴愈演愈烈。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伊始便抛出为广大股民津津乐道的“偷白菜”论――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监管层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态度非常明确。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28日在深圳上市公司2011年度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境内外经济形势较为复杂,防范经营风险向违规风险转化,将是深圳证监局2012年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监局针对非公告方式发布重大信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开始对博客、微博等信息发布渠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不实信息或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应及时要求更正或删除,必要时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有公司上市后仍是大股东、董事长一个人拍板决定,采用“家天下”的管理模式;还有新上市公司过于关注股价,主业发展出现了偏离等。 “如果明年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公司应该积极应对,不要想歪点子粉饰业绩。”对一些公司“讲故事”拉抬股价的行为,深圳证监局保持零容忍态度。 回首5年前,在2006年的年度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深圳证监局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和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信息披露制度。这一首创性的监管制度,监管范围不断扩大。 当然,前进的脚步并未停歇。日趋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制度正在资本市场筑起一道道“防火墙”。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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