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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为重组再开方便之门

  导读
  “监管部门实际是要通过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强化对借壳行为的监管,并不会将借壳上市的大门彻底关闭。 ”

■本报记者 范媛

  继重组融资渠道被拓宽后,11月23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做出重新认定。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关于交易标的,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对交易标的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条件,可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一是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二是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交易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重组效率提升
早在今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就借壳上市的监管范围、监管条件和监管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称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中增加或减少交易对象应当视为对方案的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这意味着,资产重组标准被提高至几乎与IPO相同,甚至高于创业板首发的盈利标准。
  面对监管层此次的重新认定,市场人士称这次的认定较之前的规定有所放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效率。
  “监管部门实际是要通过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强化对借壳行为的监管,并不会将借壳上市的大门彻底关闭。”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证监会在《修改决定》中虽然提高了重组标准,但也拓宽了重组融资的渠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并购重组申请与再融资申请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 ”
  正如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所认为的,规范借壳行为是通过资本市场支持并购重组活动的应有之义。
不可或缺的借壳道路
  “规范的重组行为能够为市场增添活力。 ”李大霄称。
  借壳是成熟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境外成熟市场对借壳上市均不予禁止。只是各国的界定不同,美国壳资源主要集中在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对企业没有规模或盈利要求,只要经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核准,有三名以上做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就可以向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申请挂牌。
  香港市场借壳上市的主要标准是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后24个月内,向新控股股东购买的资产价值超过原资产的100%等,借壳上市的监管要求,通常适用于IPO的标准和程序。
  “从目前的改革路径和方法上看,当前借壳上市监管主要还是在参考香港经验。 ”中银律师事务所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李宝峰律师告诉本报记者:“2004年以后,联交所就加强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将借壳上市由公司及相关主体自治行为修订为需由监管机构审核通过的行为,且比照IPO标准进行。 ”
  其实,并购重组是中国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环节,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推动力,更是资本市场监管和规范的重中之重。 “加强监管,主要是为了使借壳行为真正为资源优化配置和行业产业整合服务。 ”李宝峰说。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借壳炒作行为滋生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是市场的顽症,监管部门应该尽早让有问题的公司退市,不要给其反复重生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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