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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入选主承销商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09:48 | 作者:万红金
深圳自行发债承销团成员名单公布
【深圳商报讯】(记者万红金)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已对外公布了深圳自行发债承销团成员名单,国家开发银行等10家银行入围,其中国开行、工行和建行入选主承销商。 深圳市财政委在通知中表示,经对申报机构的债市能力指标、机构实力指标及对深贡献指标等进行审核评分,确定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名单中,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主承销商。 据了解,考虑到深圳市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其中主承销商不超过3家。有关办法对承销商的7条“基本条件”要求相当规范,其中两条较为关键,一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是财政部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总行设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市设有分行;依法开展经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且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比较高。此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在对承销团的评价原则上,还特别提出“将银行参与、支持我市投融资改革、在深纳税、总部属地等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同时,对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放款数额,也被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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