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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搞双重标准实质是消费歧视

    强生生产的婴儿洗发水2009年曾被揭发含致癌物,该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但是最新调查发现,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出售的强生婴儿洗发水仍含有致癌物质。强生回应称,所售产品都已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有组织调查发现,在包括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尼、澳大利亚等地所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中,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而在北欧多国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可能是已更改配方。

  强生的解释是经不起逻辑和常识推敲的。一种产品获得批文,符合标准,并不能说明绝对没有问题,更不能说明其安全性。因为所有合法企业,其产品都应有符合标准的准生批文,但合法产品存有安全问题的情况经常发生。最极端的例子就是三鹿奶粉事件,当时国家没有三聚氰胺标准。换句话说,三鹿奶粉也是获得批准,符合国内标准的“合法产品”。

  强生说,含致癌物质的洗发水不会损害健康,是安全的。它的做法却与这一说法相矛盾。依照常识,如果产品确保安全,完全可以行销世界,标准化统一生产的产品成本也会更低。采用双重标准,显然是人为地增加成本,这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和运作规律。强生可能会说,这是因为不同国家标准不一。那么标准不一意味着什么?显然不意味着此国人的皮肤适合致癌物质,彼国人的皮肤不适合致癌物质。它只能意味着安全和品质的不同。因此,强生的双重标准,恰恰证明了含有致癌物的产品存有安全隐患。强生是在利用一些国家标准低的空子为其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借口。

  由于强生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又未发生较大的直接伤害案例,外界质疑往往都很无奈,好像拿它没办法,除了谴责外,提出的解决办法大都集中在提高标准上,防止以后像强生这样的企业钻空子。但标准的制定有滞后性,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认识、技术手段相关,制定和修改都需要一个过程。但不安全的因素已经存在了,不能只是被动坐等新标准。

  由于存在地域和习俗差异,双重标准不会马上消亡。但不管各国的标准如何,凡涉及致癌物这种直接威胁身体健康的物质,双重标准均意味着严重的消费歧视。最近,民诉法修正案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考虑以反歧视、消除安全隐患为由,代表消费者起诉像强生这一类的公司,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弥补国家标准低、制定周期长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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