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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7 号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6日 11:20 | 作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17 号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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