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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 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本月12日、18日,深交所发布三份处罚通知,决定对栋梁新材(002082)董事徐引生、新朋股份(002328)监事赵刚以及富临运业(002357)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三人及其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相关规定。

    经监管部门查明,栋梁新材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4月27日,公司董事徐引生于4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交易金额达159.75万元。徐引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且在进行上述交易前未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也未提前报交易所备案。

    新朋股份于3月31日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公司监事赵刚及其配偶赵海燕则于3月3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卖出公司股票2.22万股和16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44.4万元和302.24万元,合计卖出18.2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为346.64万元。

    富临运业于4月23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江明于3月30日、3月31日、4月6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万股,成交金额为38.93万元。

    三人及其配偶皆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之规定。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他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商报记者 许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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