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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局做市商

    新三板推出做市商制度后,各大小券商纷纷主动争取试点。对他们来说,通过做市报价差额来实现利润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直投、自营、经纪业务都能融会其中。而跨墙业务的隔离设置,也成了证监会规则制订时的重要着眼点。

  争当做市商
    "新三板新政中最具价值的是做市商制度。这在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对发展了二十多年的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却是革命性的。做市商批量囤积一些股票,再卖给投资者,赚中间的差价,有点类似批发零售制。它有两个特点,一是不断地双向报价,二是只能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即持仓量有上下限。做市商通过不断地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还有平抑市场风险的作用。因为做市商自己做定价模型来判断企业股票的价格,这个价格不管熊牛市不会相差太多,相对平抑了市场。"一位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多年的资深人士表示。
  新政一出,各大证券公司均跃跃欲试,以谋首批做市商资格。
  一方面,目前主办券商推荐新三板企业挂牌鲜有利润空间。据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介绍,现在推荐企业挂牌收取的费用是50到100万元,赚得很少。"而且,三板的主办券商比主板推荐工作更被'严要求'。做任何项目之前,证券公司需要到协会报备项目组成员,按规定成员中要分别配备一个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分析师。这是除了专门聘请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之外的,要求比主板还高。而且主板的会计师、律师是要单独披露意见,同时承担自己披露意见的风险。但三板就不是,会计师、律师最后的结论,证券公司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如果采信了,那么这份意见出了问题就由券商承担责任,和会计师、律师没有关系。另外,市场的处罚也非常严厉,处罚的对象不是证券公司,而是直接处罚做项目的人。并且还是终身保荐,要持续性地辅导,很麻烦。"上述资深人士说,"钱少、耗力。"另一方面,做市商资格将成为连接券商主要业务的纽带。"对于证券公司来说,通过做市报价差额来实现利润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直投、自营、经纪业务都能参与到其中。"程晓明说。华泰联合证券新三板业务总经理张春安则提及:"这是个刚刚发展的市场,做了以后短期内不见得会带来很多利益,对券商的收入构成暂且也不会造成影响,但是不做会损失很多机会,它是一个综合性的业务机会。"据《融资中国》记者了解,目前共有45家证券公司拥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首批试点做市商将在这些主办券商名单中挑选,参照公司竞争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等指标,有业内人士提议用自营牌照作为做市商资格门槛之一,这使得不少券商被挡在门外。

  防范利益勾结
   《融资中国》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各大证券公司对于新三板业务的部门设置大相径庭。有的置于经纪业务部,有的置于投行业务部,有的则单独分立,部门名称也是千状百态。某券商新三板业务的负责人坦言:"确实有些混乱,因为涉及人事调配、部门利益等繁杂问题,券商自己也没有理得太清。我们原来是直投资源开发部,主要业务就是与投行部门的资源进行衔接挖掘,供直投部门参考,并不做直接投资。现在公司把新三板业务放到了我们这边,部门也要更名,专门做新三板。""实际上,做市商是投行业务名称,它和投行的核心是一样的,揭示企业价值。只不过以前我们写招股说明书来揭示,现在我们通过双向报价来定量揭示,不仅告诉你这家公司是好公司,而且告诉你好到什么程度。"程晓明说,"而且它与直投业务、自营业务有本质差别。表面上,做市商进行某只股票的买卖,通过买卖差价谋求自身的利益,但由于外界运行环境的规制,比如严格的持仓量上下限、公开身份等,使它更多地是通过对创新企业的估值引导投资人发现价值,它的定位是中介机构,类似于扮演资产评估的角色。自营和直投就不一样,自营和直投就是商业性,几乎只需考虑自身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然而,知情人士对《融资中国》记者透露,证监会的意向是主办券商为新三板业务设置一个部门,独立于投行部门之外。"因为这个新业务和其他几项形成了跨墙业务。防火墙设置在哪?在推荐上三板之前设置隔离,还是在自营业务上设置隔离?防火墙到底是跟推荐的人有关联性,还是跟做自营的这个人有关联性,最后还没有定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凡是利益联动的时候你就不许放在一块。比如说,你原来是直投公司的总经理,现在又是三板业务的负责人,证监会就要求你必须只能任职一个。"该人士说。
  "券商肯定不愿意,因为本来这个业务量就小,还要单独设一个部门,又增加了这个指标那个指标的,很麻烦。证券公司内部也要考虑到营业成本问题。对证券公司来讲,最希望还是放推荐这个部门来做,因为他们知道哪个公司好。"该人士补充。

  制度决定利益分配
    一位业内人士向《融资中国》记者谈到做市商制度的关键细则,并言及规则制定时各方的不同出发点。"做市商制度是舶来品,国外市场的运作规则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但制定一些关键细则时,还是得根据国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和市场环境来做。"该人士说。
  "一个涉及券商做市时筹码取得的过程。做市商取得原始股份,可以通过企业增资扩股的方式,可以从大股东处购买股票。问题是可以在什么环节取得原始股份?在推荐公司上市前还是上市后?换句话说,拥有直投业务资格的做市商是否可以发挥先发优势?因为在上市前买,对券商来说肯定价格便宜划算。但如果这样,那些没有直投资格的券商就不乐意了,觉得不公平,因为他们如果在上市前取得筹码就涉嫌违规。这个问题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可能更妥。""一个涉及做市商的报价更新时间。做市商出价以后,往往会根据市场需求等因素调整价格,那么至少多长时间可以更新一次?十秒还是二十秒?这就是纯粹的规则性问题,对于券商来讲时间越短越好,但太短的话就不利于投资者。""一个是投资者交易的时候是选择这家公司交易,还是不选择这家公司交易。投资者交易有两类模式,一类是投资者不指定券商,只管买卖,由其他券商去选;一类是要指明和哪家交易,这样对券商的经纪业务就会有所影响。当然好的券商肯定是希望采用后一类模式,投资者指定后交易量就大了。知名度差些的券商可能就不愿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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