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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企业股权激励 试点方案将限期审批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07:59 | 作者:申屠青南
三项税收优惠助力创新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人25日表示,财政部、科技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关村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实施主体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并明确规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的审批。 这位负责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培训会”上介绍说,财政部、科技部已于1月12日印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等进行了补充规定,规定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审批时间的要求。 据悉,2010年,已有350家单位参加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有关部门已经批复40家单位的激励方案。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3项税收政策,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申屠青南)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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