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刘纪鹏:有关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对资本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证券私募发行开始了在一些领域的探索。但证券私募发行在我国现行法中无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制度严重落后于现实,许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仅就与这种发行方式相关的问题作几点思考。

  证券私募发行的界定证券发行,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特定程序出售有价证券的活动。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是证券发行最典型的分类。

  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了公开发行的三种情形: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该条同时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该条规定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预留了制度空间。

  证券私募发行是相对公开发行而言的,它是指特定主体、依据特定规范、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发行特定类型证券的行为。

  证券私募发行存在的必要性分析在发达国家,私募市场一般早于公开市场产生,私募发行先于公募发行出现。美国的第一座股票交易所就是出于买卖私募股票的需要于1800年在费城设立的。

  证券私募发行与公开发行相比,有如下优势:一是公司信息安全有保障。对发行公司来说,私募发行有利于财务信息及经营信息的保护。二是发行的不确定性降低。私募发行的投资群体有保障,易掌握资金来源,发行的不确定性较低。三是发行效率高。私募操作便捷,资金募集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发行进程较快。四是获取较高回扣。为了弥补投资者不易变现的风险和损失,私募发行人多数必须给予额外的流动性溢价。五是发行成本低。私募往往直接针对特定对象销售,可以相应节省大量公开承销费用及发行成本。

  私募发行的主要弊端在于:一是由于受到转售方面的法律限制,私募证券的流通性较差。二是存在利用私募形式变相公开发行的可能。三是公司容易利用制度提供的便利向特定股东输送利益。

  私募发行的弊端并没有阻碍其生存与发展。尤其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地位显赫。2006年对于美国的私募发行具有里程碑式的纪念意义,这一年,在美国三大证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总额为1540亿美元,而通过144A条款私募发行股票的筹资总额高达1620亿美元。私募交易的筹资总额首次超过基本的公开发股。这说明越来越多发行股票的公司不愿意承受公开市场的高额成本,投资者更乐意通过私下而非公开交易购买公司股票。

  2009年5月11日,首只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庆亿泰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重庆,该基金总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为进一步发挥整体投资优势,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对其投资部门进行了职能重组和结构调整,专门设立了私募投资部,负责私募市场投资。

  可见,无论是在证券市场成熟的美国,还是在证券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私募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证券私募发行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需求的表现,我们要做的不是限制,而是规范。

  证券私募发行监管的法经济分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审核机制有注册制和审核制之分,监管者对于公开发行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而对于私募发行而言,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各国普遍采取注册豁免的准入制度。就是在私募发行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发行人在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的私募发行之前,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