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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08:51 | 作者: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下列资料: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纪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起诉其他股东。比如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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