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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场检查不妨创新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10:04 | 作者:卫文省
据悉,目前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不仅检查方式单一,且限于人力、物力、精力等等原因,不能达到现场检查的预期目的。笔者以为,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有必要尝试创新。
首先,可以尝试安排上市公司自查。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日常监管记录,每年筛选一部分认为问题比较多、可能问题比较重大的上市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对于辖区内的其他上市公司,则按照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标准安排上市公司自查,公司自查记录和资料交由证监局备案。对于自查的上市公司,再根据媒体报道等因素决定实施抽查。 其次,可以尝试联合检查。证监局可以联系证监会上市部、交易所,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将上市部、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辖区内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汇总,加上证监局自身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一并对上市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的进度可以随时与上市部、交易所沟通,争取技术、政策、档案资料等等支持,共同来完成现场检查。 第三,可以尝试专项现场检查。比如,针对辖区内某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三会运作、财务、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等问题实施专项现场检查。当然,某上市公司如果需要再融资、实施并购重组等等行为时,还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针对某个问题的细节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可以尝试飞行检查。这类现场检查适合有投资者举报、媒体重大报道某上市公司某个问题,证监局可以采取突袭式的方式对该上市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以核实相关问题。 最后,可以尝试回马枪式的现场检查。对于一家上市公司的常规现场检查结束后,如果还有某个细节需要核实,或者是原来检查结果尚存疑点,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当然,对于实施完毕现场检查的公司,在公司按照预定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后,监管部门为检验现场检查的效果,也有必要采取这种方式对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式的检查。 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可以方式多样,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发现问题,督促上市公司整改,对投资者负责,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负责。(太原 卫文省)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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