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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股市上限不超过25%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07:28 | 作者:
继8月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时隔6天,保监会昨日又紧锣密鼓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等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规范。 8月5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此前标准为保险公司的股票、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合计占比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 仅仅过了6天,保监会再次细化了保险资金投资规范。昨日出台的《通知》中,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上限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5%;而其中投资证券基金的余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另外,保险公司在进行权益类投资时,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而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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