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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行权只是权利不是义务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7日 13:53 | 作者:韩志刚
认购权证的价格是权证内在价值以及时间价值的集中体现,所谓内在价值,就是现在江铜CWB1直接兑现成江西铜业能获得的利润空间。
如果现在江西铜业19.33元,那江铜CWB1的内在价值为(19.33元-15.33元)/4=1元。公式中15.33元为行权价,4为行权比例。 时间价值则综合了市场对正股未来走势的预期,以及权证交易的活跃程度等形成的溢价。 只要江西铜业股价在15.33元以上,江铜CWB1的内在价值即为正,则称为价内权证,一旦江西铜业跌破15.33元,江铜CWB1内在价值就为负,只剩下时间价值,该权证此时成为价外权证。 如若到行权期间内在价值仍为负,权证将成为废纸,投资者可以选择放弃行权(权证最后行权日到期仍未行权则视为弃权),以规避行权带来的进一步损失。权证有的只是买卖股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股票的义务。 权证的杠杆是由价内权证价格与正股股价决定的。剔除时间价值因素,假设内在价值等于时间价值,仍以江西铜业19.33元为例,江铜CWB1价格则为1元。此时如果江铜股价上涨4元到23.33元,则权证的内在价值为(23.33元-15.33元)/4=2元。 对于江西铜业来说涨幅仅为20%,而在权证上获得的收益可以达到100%,这就是权证的杠杆。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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