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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半年报须两月内披露完毕 相关人员不得泄密

  深交所要求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不得“泄密”

  本报讯 (记者赵侠)2010年上半年已经过去,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即将拉开帷幕。深交所6月29日晚间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在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报的内容。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报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对于未在法定期间内披露半年报的公司,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创业板上市公司将从复牌之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10年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今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报。

  从目前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可以看出,预喜的公司数量较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本周一,沪深两市有68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0年中报业绩预告。其中业绩预增、续盈或实现扭亏的预喜公司合计525家,占已公布中报预告公司的比例超过七成。

  西南证券研究员认为,从已经发布业绩预增的公司来看,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医药生物、有色金属等行业,投资者可适当关注半年报业绩大幅增长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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