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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镇简政 广东探索城镇化新路


  针对县镇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与行政设置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广东计划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和镇,允许县镇在国家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管理需要,采取党政联动的方式,灵活设置或调整党政组织结构,合并或调整管理职能。使广东力争用3-5年时间,县镇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得到根本优化,促进县镇经济与各项社会事务快速发展。
  前些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等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方面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长足进步。经过几轮的机构改革和区域调整,市、区政府将部分财权、事权、管理权重心下移到镇,大大促进了镇域经济的发展,使不少镇成为了经济总量大、人口密度大、行政管辖区域大的经济发达镇(特大镇)。一些经济发达镇(特大镇)探索采取招聘政府雇员等做法,维持了行政管理的高效运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经济发达镇(特大镇)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农村管理形态向城市管理形态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逐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主要问题是:一是正式公务员编制受到限制,人员偏少,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二是内设机构少,不能适应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扩大的趋势;三是财税分成比例低,只占国税地税总收入的10%左右,难以支撑整个行政管理的运作和发展经济的需求。总的来说,这些经济发达镇(特大镇)目前处于权、责、利不统一的局面,也是制约我省县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长远来看不利于我们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不利于区域综合实力提升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内容。而强镇简政事权改革方案的全方位出台是我省总结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经验和问题,为未来我省的富县强镇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也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城镇化的过程可以有不同的发展形成方式,我们可以探索和比较选择更适合本地实际的方式,最终目标是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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