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证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0日 21:24 |
作者: |
申屠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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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根据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被纳入现场检查的范围。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八大监管措施。
《检查办法》细化了现场检查程序的相关要求,如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出示合法证件,同时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在组织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时,监管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告知检查对象,不过,在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有显著证据证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可实施突击检查;检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为保证取证准确、完整,检查人员还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查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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