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茵
中银国际执行总经理陈杭在“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会议”上表示,传媒企业上市需重视资产的选择与剥离、土地处置等问题。
陈杭说,在传媒企业上市实践中,十分重要的是确认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范围。建议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充分汇报后,谨慎实施资产剥离方案。需注意的是,在产业政策指导下的非意识形态资产更完整地进入上市范围;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与利润须保持良好的配比关系;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不能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且须规范关联交易。
对于3年业绩问题,陈杭表示,尽管很多文化媒体企业已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制,但从体制上看,绝大多数企业仍为全民所有制体制,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需要通过股份公司设立满3年或向国务院申请豁免获得上市申请资格。一方面,辽宁出版集团已成功获得国务院豁免并完成在A股的首发上市,为文化媒体企业通过向国务院申请豁免方式加快上市进程开辟了途径。另一方面,随着文化传媒全行业改制上市步伐的加快,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希望通过向国务院申请获得股份公司3年业绩豁免的途径实现尽快上市的计划,但预计未来国务院对文化企业特别是省级中小型文化企业的豁免审批可能会呈趋紧态势。业绩豁免政策有可能会向具备行业龙头地位和完成整体改制的文化企业集中。目前,中国证监会对申请3年业绩豁免的审批更趋严格,要求申请豁免的企业,运营满1年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获得国务院3年豁免,股份公司申请IPO也需运营一年。
在土地处置方面,陈杭指出,文化传媒企业(特别是新华书店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企业)往往拥有较多房产、地产。因此,土地问题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往往较为突出。对于评估范围内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应尽快办理产权证,或请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产权证明文件;对于评估范围内尚未取得土地证的宗地,应尽快办理土地证。土地处置方案和估价报告要上报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获得批准备案后方可申请设立股份公司,其间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从我国目前的实践看,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对上市公司占用的国有土地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处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年租金。
陈杭建议,人员改制建议采取费用预提的方式;可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买壳上市情况下,为降低风险,最好采取购买净壳的方式(原上市公司资产全部置换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