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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最快本周可开户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2日 08:52 作者 赵怡雯

    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获得融资融券试点业务资格的券商,分别为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离融资融券正式开闸的时间已经越来越近,预计投资者最快本周便可以到上述券商营业部开户。

  试点方案全部通过

  拿到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资格是11家参加联网测试的券商共同的心愿,要在这11家优秀的券商中再度筛选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本次证监会在进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时非常谨慎严格。

  据悉,证监会制定了涵盖200多项指标的专业评价体系,以问责制为核心,实行专家独立评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专业评审在每位专家横向比较的基础上评分,再综合。由于权重的不断变化,评价更细致,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经过专家投票表决,11家证券公司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全部通过,综合评分和排序为:国泰君安(92.742分)、国信(91.202分)、中信(90.922分)、光大(89.865分)、海通(89.103分)、广发(88.082分)、申银万国(87.832分)、东方(87.744分)、招商(87.714分)、华泰(86.922分)、银河(86.064分)。最终,排在前6位的成为“幸运儿”,其中除国泰君安和国信证券外,其他4家公司均为上市券商。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11家券商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的评分排序与各家的净资本大小顺序较一致,因此可以推断净资本属于评分体系中较关键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业界争议较大的“一参一控”则未进入审核条件。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解释称,“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只限于申请试点证券公司,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证券公司并不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在业务运作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不构成对申请试点资格的直接影响。”

  第二批很快出炉

  据了解,获得首批试点业务资格的券商基本都已经准备就绪,投资者最快本周就可以进行开户。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国泰君安了解到,该公司已经构建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体系,制定了完善的业务计划、业务模式、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了高效安全运行的融资融券交易技术系统,完成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开展了业务人员培训、投资者教育、客户需求调查等一系列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国泰君安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短期内,待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公司即开始受理客户融资融券开户申请,预计很快就能开出融资融券交易第一单。”国泰君安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另外,在11家已递交融资融券方案的券商中,还有5家尚未入选首批名单。对此,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将分期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其他5家证券公司若符合试点条件,将直接作为第二批试点证券公司,核准其申请。据悉,部分有望进入第二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考虑范围的券商,正在启动大规模增资扩股计划。

  对于一项创新业务而言,先获得试点资格的券商势必在抢占市场份额上更有优势。考虑到这一影响,业内人士预计,第二批试点券商出炉的时间与首批券商的时间间隔不会很长。

  券商分化或加剧

  任何创新业务都可能有利有弊,融资融券业务也是一样。通过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同时收取担保物),券商可以从中获得融资利差收入、市场成交放大带来的交易佣金收入、融券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低风险收益,这对改善国内证券公司的盈利结构、提高其资金利用效率和净资本收益率的正面作用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相当于卖出被保护的证券看涨(看跌)期权,因此,作为信用提供者的证券公司将面临市场价格波动(包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价格下跌、融出证券价格上涨等)和投资者违约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中原证券分析师邓淑斌表示,“这些风险通过妥善选择客户、管理信用额度等规范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防范的。综合考虑,这一业务的推出对证券公司而言,应是利大于弊。”

  同时,邓淑斌指出,由于这一创新业务在国内将以试点方式逐渐推开,以及开展这一业务本身对证券公司净资本、客户组成等提出的更高要求,这就使得国内证券公司之间的分化将更加明显,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将向少数优质证券公司集中,尤其是率先获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而相反中小证券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将愈发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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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这就可以扩大交易筹码,即利用较少的资本获得较大的利润,产生“杠杆效应”。

  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双方约定一定期限内客户卖出该证券偿还本息。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客户即可获得收益,反之则会出现亏损。

  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约定一定期限后客户买入该证券归还所借证券并支付利息,如果该证券价格下跌,则客户可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中间的差价部分即客户的收益。反之,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则客户会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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