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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手续费标准亟待行业自律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9日 07:19 作者 李中秋

 

  □本报记者 李中秋

  手续费恶性竞争曾经是商品期货市场的一大顽疾。中国期货业协会2003年曾出台行业性指导意见,要求期货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所3倍的佣金标准,以维护期货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

  然而,在当时期货行业整体亏损的残酷现实下,一些建设性指导性意见落实情况不容乐观,行业自律效果并不理想。近三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商品期市交易量跃居全球第二。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各家期货公司客户资源大幅增加,手续费收入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各个监管辖区纷纷出台地方性的手续费标准自律规定,使得低手续费恶性竞争态势有所缓和。

  以上海地区为例,去年7月份,上海期货同业公会公布《关于上海地区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收取标准的倡议书》中提出,上海地区各期货经营机构收取客户代理手续费的指导标准不得低于上海地区期货经营机构平均收费水平,公会每季度公布一次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平均水平的期货经营机构作为不诚信单位,在会员内部通报谴责并报告上海证监局。

  然而随着股指期货的临近,这种恶性竞争苗头又有“死灰复燃”迹象。一方面,股指期货的高门槛令符合适当性制度的投资者绝对数量较少,在“同质化”竞争的大背景下,期货公司的绝对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手续费优势上;另一方面,备战股指期货三年以来,期货公司前期投入了大量财力,如何在短期内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是短期内各大期货公司高层首先考虑的。在这种情况下,股指期货的手续费低价竞争在所难免。

  股指期货的低佣金,可能造成两大负面影响:其一,投资者可能因交易成本低廉,不断加大在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频率,从而助长投机气氛,不利于市场稳定;其二,可能使得证券期货行业再度陷入手续费恶性竞争的僵局,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在监管部门不可能出台股指期货手续费硬性标准的前提下,加强行业自律是眼下的当务之急。长远来看,要解决低水平的费率竞争,还要靠期货公司拓展业务模式,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准,以及全行业的整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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