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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外林:考虑储架发行等创新发行方式解决超募问题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8日 06:54 作者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衡道庆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超募资金使用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超募现象逐渐显现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储架发行等创新发行方式解决超募问题。
  侯外林表示,超募资金确实存在使用效率和回报不高的问题。目前市场不缺乏资金,而缺乏好的投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储架发行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创业板推出之前,超募问题不是很突出,现在这个问题逐渐显现,从目前来看,储架发行方式较为成熟,需要解决的细节问题也不多”。侯外林说。
  侯外林表示,超募资金没有监管是理解上的误区。超募资金从本质上说属于募集的资金,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使用计划和详细安排,使用之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也要进行披露。
  侯外林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是最好的警察,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上对超募资金进行严格监管,超募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只能投入主业之中,委托理财、投资股票和衍生品以及创投等高风险用途更是严格禁止。”
  “除此之外,董事会每年必须对募集资金的存取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也要出具相关报告,监管部门每年对上述报告进行检查。”侯外林说,“另外,我们严抓中介机构监管,承销商不是拿了一笔承销费就完事了,在规定的会计年度内负责持续督导义务,要出具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意见,不合格的承销商要受到查处。”
  侯外林表示,发行体制改革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按照市场化取向进行,整套发行制度都要受市场化导向机制的约束。对于再融资问题,应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总理报告所要求的,积极扩大直接融资。
  “有一句名言是政府不讲效率,世界就没有效率了。发行审核涉及许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相关部门都要提高效率。”侯外林说,“对于我们地方监管局来说,要按照上市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在上市前将相关政策法规问题提前解决,不要因为技术问题影响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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