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可否引进市场集体诉讼制度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4日 07:58 作者 郁慕湛

 

 

  有消息传来,目前有16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在美国面临集体诉讼。虽然,近年美国针对外国企业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数量稳步上升;去年此类案件占到总数的20%左右,但是中国在美上市企业面临的集体诉讼多于其它任何一个国家。不仅如此,就是对于全部在美上市的56家中国企业(截至2009年底)来说,16家的比例也是不低的。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遭遇集体诉讼不是第一次了。为什么在美上市的中资企业近年来频频遭遇诉讼呢?

  表面看来是美国人爱打官司,并且会打官司。去年下半年之后,国际投资者看好率先复苏的中国经济,不少美国投资人在纽约资本市场热衷中国企业股票,后来发现股价大跌,遭到损失。于是有人回过头来,看这些公司IPO之后发布的财务结果,据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显著不同。这导致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投资者如今认为,自己当初买进这些股票的价格被人为抬高了。

  沪深股市前一阶段,IPO连续破发,但不会酿成任何司法诉讼,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十几年来沪深证券市场上,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而被揭露出来、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寥寥无几,至于信息披露不全的几乎都成正常现象了。可是,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则不行。美国对证券的发行采取注册制度,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不对证券发行人以及证券本身作实质性判断,而是只要证券发行人向SEC提交的注册文件满足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向公众发行证券,并依据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在各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发行制度的核心是“完全信息披露”,即证券发行人必须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全面、准确,并对不实陈述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集体诉讼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条例认可的美国特有的诉讼制度。由于公开发行的证券涉及公众投资者,因此一旦出现证券欺诈行为,任一投资者均可聘请律师代表其他投资者启动集体诉讼程序。

  200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更严厉了,尤其在财务披露义务、企业内部控制方面要求很严格。不少中资企业称其为“严刑峻法”,且大大增加了中资企业在美上市的成本。然而还是有许多中资企业愿去美国上市。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有极大的资金来源和市场流通量,优秀企业能拥有极高的市盈率,同时有成熟、有经验的投资者,去美国资本市场能够融得更多资金。但是美国资本市场监管严密,立案十分容易,律师事务所也十分乐意接受集体诉讼的案件。这些措施确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现在,16家中资企业遭到诉讼,诉讼结果可能还要等上很长一段日子。但是,我们可以想一想,这些中资企业究竟有没有“未披露公司难以确保充足的原材料供应;使用内部估计数字,而非实际的历史营收和利润数据;由于主要高管人选在IPO前没有落实,导致薪酬成本高于预期”,诸如此类的问题呢?

  而我们更关心的是,要学习美国资本市场的严密的监管制度,譬如是否可以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以逐步规范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投资者四盼 (03-04 07:29)
·担保证券权益 (03-04 07:16)
·投资者最关注楼市调控与货币政策 (03-02 05:31)
·高净值投资者关注信托产品 (03-01 07:53)
·虎年投资五大金律 (02-26 09:00)
·受益于欧元大跌 美元指数上涨 涨幅创周内新高 (02-26 07:53)
·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 (02-25 09:47)
·卡森(00496)增持三亚土地及为海南项目引入投资者 (02-25 09:12)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02-25 08:30)
·期指账户但开无妨 交易须谨慎 (02-25 07:5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