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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侵权再败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6日 11:24 作者 孙进

 
  “唱片公司没搞清问题本质。”搜索引擎百度(BIDU.NASDAQ)相关人士昨日表示。
  百度方面此言的背景是,百度和唱片公司的持久战第二轮告一段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了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P3侵权案的判决结果,国际唱片协会再次败诉。法院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并驳回包括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及华纳唱片三家国际唱片公司对百度的诉讼请求。
  MP3搜索是百度流量最大的产品之一,在中国互联网音乐搜索中占有超过80%的市场份额。2005年6月,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搜索侵权为由,将百度诉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
  而此次裁决认为,百度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百度受到搜索引擎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法院判决意味着再次肯定了搜索引擎MP3搜索的合法性。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彦律师表示,国际唱片协会对百度之所以在本案中败诉,在于没有找到互联网数字音乐侵权的真正主体。
  事实上,在中国,视频反盗版和音乐反盗版出现截然不同的局面,在视频版权方的诉讼大潮下,仅仅一年间中国的视频盗版就逐渐式微,原来从事视频分享的诸如酷6网等,纷纷删除盗版,改走全正版路线。但在音乐版权方面,唱片公司持续5年的诉讼仍没有太大成效。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显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可免除赔偿责任,此规定被称为“避风港”原则。
  而已经有唱片公司意识到,不如用版权进行合作,多换些收入。如根据滚石、百代等与百度达成的协议,授权百度使用部分歌曲,供网民在百度MP3搜索上免费试听,而唱片公司和百度将为试听页面设计广告位,并通过广告商的赞助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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