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1日 08:03 |
作者: |
李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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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宁夏证监局副局长闫勇先生
□ 本报记者 李立平 2009年GDP约1200亿元的我国西部小省宁夏拥有11家上市公司,其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经济的程度较高。经过近三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辖区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增强。记者日前采访了宁夏证监局副局长闫勇先生,请他介绍一下相关经验。 证券日报:通过对多家上市公司的采访,我们了解到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治理水平得到提高。您能分析一下其共性的原因吗? 闫勇:宁夏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环境。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始终将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首先,通过推动全国人大修订《公司法》及《证券法》,夯实了深化改革的法律基础,完善了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其次,推出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代表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初步确立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三是着力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解决了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构建了共同的利益基础;四是集中清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占用的长效机制,基本根治了这一严重危害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顽疾,在资本市场中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并促使了上市公司完善决策程序、规范股东行为、提高诚信意识。 尤其是证监会在全国上市公司中开展了“深化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此次活动是对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是新环境下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透明度,确保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正是通过本次活动,辖区上市公司普遍强化了公司治理的意识,有效解决了一批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证券日报:宁夏资本市场是如何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闫勇:在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辖区上市公司通过自查、公众评议、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全面查找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出涉及“三会”运作、独立性、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预防长效机制等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共计154条。辖区各上市公司认真采取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截至去年底已整改152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通过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建立了防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的长效机制,减少了同业竞争,规范了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通过积极推进网络投票制的实施,调动了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积极性,股东大会的决策更加具有代表性;通过提高董事勤勉尽责意识、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规范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工作程序,促使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效果进一步优化;通过不断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主动信息披露意识增强,对重大敏感信息反应更为迅速,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有了较大提高;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证券日报:宁夏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给当地资本市场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闫勇: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投资价值的源泉。而有效的治理机制是支撑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力促进了当地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如,近三年,新华百货、中银绒业、银星能源等公司得到快速发展;赛马实业、英力特等公司陆续成功实现再融资12.13亿元,占自1994年以来辖区公司在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的22%。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其具有较好的治理水平是分不开的。 通过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的质量逐步得到提高。这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宁夏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宁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证券日报:您认为宁夏上市公司应如何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宁夏证监局将为此作出哪些努力? 闫勇:几年来,经过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辖区大部分上市公司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公司治理的复杂性以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所处的“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形备而神不至”的问题将长期存在。比如,通过治理活动,大股东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仍缺乏有效制衡;董事会职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但仍缺乏有效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得到进一步探索,但仍缺乏有效实践。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任重而道远。 为巩固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宁夏证监局做了六项安排。一是全面部署,持续督导,强化责任。对一些情况确实比较复杂的限期整改问题,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明确可行的承诺与安排,并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对持续改进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安排整改期限,并在相应期限内完成整改;二是规范与限制相结合,切实提高整改力度。对及时完成整改、治理情况良好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在其申请再融资、并购重组或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发现治理存在较大问题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三是建立监管谈话制度,对新上市公司、重组公司、董监高换届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管理人进行例行监管谈话,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宣传资本市场法规和规范运作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检查,督促提高内控水平;五是强化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其帮助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六是全面落实专项活动要求,严格把好公司治理源头,对今后拟上市或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要求其在辅导期间或并购重组完成前,比照专项活动要求,完成自查及整改等相关活动。 结束语 本报推出的宁夏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系列专题报道已经全部刊登完毕。在稿件采写过程中得到了宁夏证监局、宁夏各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感谢。我们希望藉此次活动的春风,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宁夏上公司在提升治理水平方面取得的成绩。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报道宁夏资本市场的发展动态。让我们共同祝愿宁夏板块越来越好,如同西北的塞上明珠熠熠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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