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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新三板公司应在4月底前披露年报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7日 08:00 作者 朱宝琛

 
  中国证券业协会6日就“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和“做好股份转让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股份转让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股份转让公司年度报告应第一时间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对于股份每周转让5 次的股份转让公司,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该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
  通知同时明确,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转让公司,要求其在2010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作出公告。对于未在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转让公司,从2010年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
  通知同时要求,要督促预计2009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对于在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第1个转让日调整;在2010年4月30日后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披露年度报告5个转让日后调整。
  对于股份报价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明确,股份报价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股份报价公司拟披露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200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通过其他媒体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通知同时提出,要督促股份报价公司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推荐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2010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公司股份将被特别处理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在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推荐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对其股份进行特别处理,并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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