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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禁投创业板 可投资不动产和股权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6日 09:27 作者 卢晓平

 
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记者 卢晓平 
  
  保险资金禁买创业板股票,但可以投资不动产,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
  昨日,保监会网站挂出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市场期盼已久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展和资金使用范畴等系列资金运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市场一直十分期盼其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但保监会显得十分谨慎,规避保险资金高位接盘的风险。
  《草案》指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从事自用物业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但控股企业只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类企业、与保险业相关的公司。
  保监会根据资本市场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在《草案》第十三条明确表示保险资金不得进行7类投资: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创业板股票,ST等股票;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其他中国保监会禁止的投资行为。
  保监会一改以前相关规定,对于未满一年的新基金说不。《草案》第九条明确要求,险资所投资基金的基金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没有不良记录,投资团队稳定;首只基金契约生效时间超过一年;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稳定增长。
  对于各类投资占比等比较敏感问题,《草案》并没有明确。这项权力赋予保监会,《草案》明确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和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保监会对于债券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了监管,明确指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管理,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和使用杠杆,禁止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
  征求意见截止日为明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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